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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8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外,其余 181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为 18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
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共计 4,084,800 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   孟                             祝   伟




   束哲民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