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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
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
自身的情况,已初步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
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
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
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
的监督、指导作用。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
情况的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
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
利益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购买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理财情况等事项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和子公司适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含超募)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独立
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
次薪酬调整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63,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徐州云泰、江苏云睿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上述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   孟                             祝   伟




   束哲民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