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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条件。
    同时,我们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承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成忠先生、
张晶女士、沈林海先生、郑渲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渲薇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聘任闫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赵春祥




  束哲民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