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4-03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主要作如下修订: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激励;
第二十   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益所必需。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
 四条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五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 司 依 照本 章程 第 二十 三 条 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第二十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收益。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九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
         6 个月时间限制。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 四十二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方提供的担保;                     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第四十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供的担保;
 二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 他担保情形。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该股东 或受该 实际 控制人 支配 的股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行为涉及 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会的其他非关联 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
         过。                                         二以上通过。

                ……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点。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其他地点。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
第四十   议形式召开。根据法律、法规、深圳 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
 五条    证 券交 易所相 关规 则及本 章程 的规 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定,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席。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
                                                      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

                ……                                  限;
第五十
                股 东 大 会采 用网 络 或其 他 方 式       ……
 六条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投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当日下午 3:00。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第七十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四条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期限为 10 年。

         第八十七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第八十七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第八十   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七条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果为准。                            准。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职务。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第九十
             ……                            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七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
           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

               ……                              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
第一百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 的审批权限为:
一十四
           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          ……
  条
           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三)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

           总额低于 1,000 万元,或低于最近一 董事会审议批准。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
           易由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