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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
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等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
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通过《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增加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投资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赵春祥




    束哲民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