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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意电气”)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 号文核准,公司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29,26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0.5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坐扣保荐费和承销费 1,3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3,700.00 万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 126.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573.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6〕87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募投项目之“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
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意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原苏州云意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云意驱动”)。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及云意驱动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
江运东开发区支行、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开设的专用于“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及“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在中国光大
银行徐州分行开立“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开立“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徐州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具备相关审批权限)、广发证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云意驱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结
项,并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同时办理相
关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云意驱动、广发证券分别
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均相应终止。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已建
设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
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节余金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含利息收入、手续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费支出、理财收益等)


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    33,573.02      28,343.80          10,335.60


    因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时间间
隔,最终实际募集资金节余补流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
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
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开支;同时,公司严格
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行降本增效,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对
项目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除募集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的
正常开展及建设的前提下,公司科学、合理地管理募集资金,对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更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大功率车用二极管
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335.60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账
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车用
二极管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大功率车用
二极管扩建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进
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车用二极管
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大
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之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