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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第二期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
格 2.80 元/股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赵春祥




    束哲民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