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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
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5%;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9%,均为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
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
们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
情况的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
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委托理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发表了如下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
需要,有利于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
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编制的《江苏
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
投资者持续、 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束哲民




    赵春祥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