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 26 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付红玲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 份数 422,916,7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833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 41,262,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422,639,6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801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 277,1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320%。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2,85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04,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2,85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04,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0%;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22,85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04,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2,85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04,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0%;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2,670,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18%;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16,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1%;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6%;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2,85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04,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0%;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2,670,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18%;反对 24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16,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1%;反对 2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2,85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04,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0%;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四、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的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