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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付红玲女士因公司战略调整辞去董事长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审阅张晶女士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材料,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岗位职
责的要求。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张晶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晶女士。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赵春祥




    束哲民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