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赵春祥
束哲民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