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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付红玲女士、蔡承儒先生、张晶
女士、李成忠先生、闫瑞女士、梁超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薛锦达先生、祝伟先生、赵春祥先
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结合
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束哲民




    赵春祥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