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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
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条件。同时,我们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
形成的聘任决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承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成忠先生、
张晶女士、郑渲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渲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
任闫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锦达                               赵春祥




  祝 伟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