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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的
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或
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 《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 3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归属条件,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为预留部分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三、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
计划,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锦达                            祝 伟




   赵春祥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