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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 26 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数 423,568,42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6770%。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共计 4 名,代表股份数 41,91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422,639,5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570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928,84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1067%。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
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568,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9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邢中华、邢靓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