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要求,对裕兴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尽职核查,核 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01 号文核准,裕兴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普通股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29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02 万元,较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19,034.80 万元超募资金 58,667.20 万元。江苏天华大彭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天会验[201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项存储。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1、经公司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5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15,131.07万元用于追加投资年产1万吨高端特种电子专用聚酯薄膜 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聚酯薄膜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投入年产1万吨功能 性聚酯切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0万元投入分切综合厂房及装 卸平台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经2012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00万元投入分切综合厂房二期工程项目。 3、经公司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 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4、经公司2013年6月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经公司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11,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同意公司终止实施使用超募资金4,500 万元的年产1万吨功能性聚酯切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363.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投资政策依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12月22日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 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超募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超募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短期理财 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 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 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 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 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八、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闲置超募资金的额度范围内, 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闲置超募资金的额度范围内,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 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裕兴股份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 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000万元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 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裕兴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综上,在经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裕兴股份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9,000万元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兆院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