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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2015-04-2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涉及的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 3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进行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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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江苏裕兴薄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燕               彭   懋             王如春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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