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6-06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以
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15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新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2年5月任期届满。当时因公司上市不久,为保证董
事、监事履行职务的连贯性、保障相关工作的持续规范和顺利过渡,因此公司直
到2012年9月,才进行了该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目前,第二届董事会的部分独
立董事6年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进行换届,
为保证董事会的顺利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决定提名王建新先生、章
平镇先生、刘全先生、孙冬萍女士、陈琼女士和刘守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除董事候选人章平镇外,其余董事候选人均在公司任职。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经审查,以上董事候选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3.2.4等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会议对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
1.1 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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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0 票,反对0 票。
1.2 选举章平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弃
权0 票,反对0 票。
1.3 选举刘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1.4 选举孙冬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弃
权0 票,反对0 票。
1.5 选举陈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1.6 选举刘守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弃
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克先生任期届满后,因个人原因将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前, 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董
事会审议表决,决定提名彭懋先生、戴伟忠先生和杨佳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燕女士和王如春先生连任时间已满六年,根据
有关规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所做的贡献。
经审查,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以上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具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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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告。会议对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了单项
表决:
2.1 选举彭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弃权0 票,
反对0 票。
2.2 选举戴伟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3 选举杨佳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前, 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的提名。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
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900万
元投入《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功能性聚
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777.08万元(含应付未付部分),
投入进度40.90%。
为主动应对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积极调整技术研发的方向和研发项目进
度,因此,公司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当时的研发状况和目标确定购买的
研发设备、仪器,已与当前的研发现状不匹配,可行性报告内列明的部分研发仪
器和设备目前尚不需用,为避免设备闲置和超募资金的浪费,公司拟终止《功能
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终止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实
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终止该项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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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的超募资金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严格履行必要的资金使用审批及
信息披露程序。
关于该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周五)下午 15:00 在公司(江苏省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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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建新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经济师。1971 年 5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常州江南机具厂,先后担任科长、
副厂长、厂长等职务;1997 年 3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厂长;
2002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7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常州依索沃尔塔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常州欧龙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 年 9 月起至 2010 年 10 月,任艾维特电气绝缘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常州迅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4
年 12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常州裕兴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5 月
起至今,历任裕兴股份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
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建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3,600.7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9%,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建新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
格和要求。
章平镇先生: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至 1986
年高中毕业上山下乡务农;1986 年至 1988 年,江苏省电大经济系毕业。1988
年至 1996 年,就职武进计委协作公司;1996 年至今任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 年 9 月起至今,章平镇先生任裕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副
董事长。
章平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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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章平镇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
格和要求。
刘全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1992 年 8 月至 2008 年 12 月就职于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常州绝缘材料
总厂有限公司,历任团委书记、广州办事处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常州裕兴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5 月起至 2012
年 9 月,任裕兴股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起至今,任裕
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刘全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218.3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
刘全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
求。
孙冬萍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
计师,高级经济师。1988 年 8 月至 1999 年 10 月就职于常州江南机具厂历任
会计、副科长;1999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1 月就职于常州中新时装有限公司历
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4 年 12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裕兴有限财务部
经理。2009 年 5 月起至今,历任裕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孙冬萍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25.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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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
孙冬萍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
格和要求。
陈琼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1989 年 9 月至 2004 年 11 月就职于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常州绝缘材料
总厂有限公司,2004 年 12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常州裕兴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办公
室主任。2009 年 5 月起至今,历任裕兴股份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证券
事务代表和行政总监。
陈琼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25.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陈琼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
求。
刘守忠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有
机高分子专业,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2 年至 2011 年 12 月就职于常州绝
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任技术副总经理。2009 年 5 月 20 日至 2010 年 10 月
8 日任裕兴股份监事会主席。2012 年 9 月起至今,任裕兴股份副总经理。
刘守忠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198.3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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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
刘守忠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
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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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懋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博士学
位,副教授。2001 年 9 月起就职于浙江大学高分子系,从事高分子材料及复合
材料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部级科研项目 8 项;
在国内外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60 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4 项。现任浙江省
塑料工程学会秘书长。2014 年 12 月起至今,任裕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彭懋先生于 2014 年 5 月获深交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
证书》。
彭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彭懋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戴伟忠先生:1965 年 2 月出生,注册会计师。1986 年 7 月江西财经学院(现
更名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7 月上海立信会
计高等专科学校(现更名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系任教;1989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所长
助理、副所长;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
作,任发起人,副主任会计师;200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江苏公证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副
主任会计师,常州分所副所长、常务副主任会计师,常州分所所长;2014 年 1
月起至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任管理合伙人,常
州分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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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伟忠先生于 2002 年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培训结业证书》。
戴伟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戴伟忠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杨佳文女士:1968 年 6 月生,三级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法
律本科学历(复旦大学经济法专科,东南大学国际经济法本科)。1991 年 6 月-1994
年 12 月常州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 年 1 月-2000 年 10 月常州市新联律师
事务所合伙律师;2000 年 11 月起至今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兼任常州
市仲裁委仲裁员。
杨佳文女士于 2011 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佳文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佳文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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