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2015-06-0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
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裕兴股份拟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
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01 号《关于核准江苏裕
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62,98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020,000.00 元。
根据《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之相关内容,募集资金 19,034.80 万元用于“年产 1.5 万吨高端
中厚规格 BOPET 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
资金余额为 58,667.20 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募资金58,667.20万元中已有52,911.07
万元已确定投资具体投资项目,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5,756.13万元。
二、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一)终止超募资金项目的原因
1
为加速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升级转型,公司在前期已立项成立功能聚酯
薄膜技术研发中心并投入超募资金 1,30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的
基础上,拟投入 1,90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2013 年 5 月 15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技术研发
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议案》。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企业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产
品的持续改进、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引领行业技术发展的能力,保持和不断
提升公司产品在国内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但是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公司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当时的研发状
况和目标确定购买的研发设备、仪器,已与当前的研发现状不匹配,可行性报告
内列明的部分研发仪器和设备目前尚不需用,为避免设备闲置和超募资金的浪
费,公司拟终止《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二)终止该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由于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了变化,终止该项目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避免浪
费,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该项目未用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超募资金 777.08 万元(含应付未付部分)。
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超募资金 1,122.92 万元及利息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会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合理使用未用超募资金,并履行必要的审批及信息
披露程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
三、审议情况
1、《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的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的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认为:本项目的终止实施不影响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
2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
二期建设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后认为:
1、公司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2、公司终止本超募资金项目是主动根据现行市场情况做出的决策,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综上,在经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后,东海证券同意裕兴股份终止超募资金项目
《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
3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核
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兆院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