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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0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1,900 万
元投入《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功能性聚
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 777.08 万元(含应付未付部分),
投入进度 40.90%。
    公司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当时的研发状况和目标确定购买的研发
设备、仪器,已与当前的研发现状不匹配,可行性报告内列明的部分研发仪器和
设备目前尚不需用,为避免设备闲置和超募资金的浪费,公司拟终止《功能性聚
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本项目的终止实施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
设项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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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燕               彭   懋             王如春




                                                       201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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