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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6-27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已于 2015 年 6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
15:00-20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6 月 25 日 15:00 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8,307,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62%其中:出席(含委托出席)本


                                       1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8,298,2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9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王建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2、选举章平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3、选举刘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4、选举孙冬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2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5、选举陈琼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6、选举刘守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彭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2、选举戴伟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3、选举杨佳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
决)
1、选举张洪宽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2、选举姚炯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298,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09,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四)《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07,8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819,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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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艾、李海峰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其
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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