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27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以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亦
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内部审计
负责人;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以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核,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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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平、公正、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长,同意选举刘守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选举
相关董事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同意聘任刘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
任朱益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冬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
任陈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长勇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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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懋 戴伟忠 杨佳文
201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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