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5-08-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裕兴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兆院 联系电话:021-20333528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媛媛 联系电话:021-203333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件一致 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
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
议案》,同意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
建设项目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1,122.92 万元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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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除以上项目外,其他项目进展均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现场检查报告和培训总结报告外,东海证券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过其他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3 月 1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及再融资概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良好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施
1.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裕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建新于 2011 年 2
是 不适用
月 18 日和 2011 年 12 月 13 日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
2.公司发行前所有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自上
述承诺期届满后的前三十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是 不适用
在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后,作为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3.关于现金分红分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
是 不适用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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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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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兆院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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