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27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5,000万元人民币(后续视业务
实际情况再作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将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全先生担任。该
公司将通过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行业及企业进行投资、并购、合作经营等方式,
掌握最新的科学技术及产业动态,在努力实现公司业务优化升级和产业链布局的
同时,为公司储备新的业务领域及利润增长点,积极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最大化。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为公司未来发展和业绩增长创造
有利条件,增强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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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懋 戴伟忠 杨佳文
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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