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12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 2016 年 1 月 9 日下午 1: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章平镇先生委托董事陈琼
女士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戴伟忠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杨佳文女士出席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会讨论并参考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海丰花卉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丰花卉”)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就
海丰花卉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后,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江苏裕创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裕创投资”)的唯一股东,做出如下股东决定:同意裕创投资以
自有资金货币 1,920 万元对海丰花卉进行增资,认购海丰花卉新增加的 157.8349
万元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完毕后海丰花卉注册资本总额的 12.80%)。裕创投资
出资款超过本次缴纳的海丰花卉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 1,762.1651 万元,计入海
丰花卉资本公积。后续,由裕创投资董事会及/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出具与本次
投资相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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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刘全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
意聘任缪敬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缪敬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缪敬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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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缪敬昌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
程师。1991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历任技术员、车间副主任、
分厂厂长;2002 年至 2009 年在圣戈班技术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
分管技术、生产等工作; 2010 年至 2012 年任裕兴股份生产部经理,2013 年至
今任裕兴股份总经理助理兼工艺部经理。
缪敬昌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 6.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缪敬昌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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