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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6-03-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裕兴
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裕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限售股股东的承诺,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起,裕兴股份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东海证券保荐
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完整性、合
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01 号)核准,并经
深交所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00
元,其中网下配售 4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6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裕兴股份”,股票代码“300305”,
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公司网下配售的 400 万股已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网下配售股票自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的规定。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实施了 2012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34 元人民币,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变更为 144,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255,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75,110,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发行前所有股东(王建新、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 32 位
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自上述承诺期届满后的前
三十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
       在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后,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建
新、刘全、陈琼、孙冬萍等 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
无后续追加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任何担保。

                  四、首次公开发行前个人股东所持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2016 年 1 月 4 日,王建新等 30 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个人股东按照其 2015
         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解除锁定,共新增无限售流通股 7,462,865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5.1378%。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874,17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3.355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2 名,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
              1                                 14,580,000         3,645,000        3,645,000
                    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佳信企业发展
              2                                  4,916,700         1,229,175        1,229,175
                    有限公司
                        合计                    19,496,700         4,874,175        4,874,175



                  六、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75,110,507       51.71%                       4,874,175     70,236,332   48.35%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55,000      0.86%                                     1,255,000       0.86%

  04 高管锁定股                 54,358,807       37.42%                                     54,358,807   37.42%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股       19,496,700       13.42%                       4,874,175     14,622,525   10.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144,493       48.29%       4,874,175                     75,018,668   51.65%

    其中未托管股数
三、总股本                     145,255,000      100.00%       4,874,175       4,874,175    145,255,000   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裕兴股份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上市流通申请书、申请表、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和限售股份明细表等进行了
核查。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裕兴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以上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兆院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