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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2016-04-2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东海证券”)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
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裕兴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向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索合成”)销
售聚酯薄膜,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不含税),2015年发生的交易金
额为737.59万元(不含税)。
    2、公司向依索合成代收电费,预计金额在260万元(不含税),2015年发生
的交易金额为189.69万元(不含税)。
    具体金额如下:

                                                        2015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营业收
                                                      发生金额
                                                                     入比例

                   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约1,200万元    737.59万元        1.42%
                   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
向关联方代收电费                         约240万元     189.69万元        0.36%
                   材料有限公司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
的情形。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合欢路51号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HEINZ MARTIN RIEDLER

    注册资本:547.53万美元

    实收资本:547.53万美元

    股权结构:奥地利依索沃尔塔股份公司持股70%,裕兴股份持股25.67%,常
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持股4.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制
品(含电气复合绝缘材料)、耐高温绝缘材料及绝缘成型件,分切加工绝缘材料。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其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6,068.11万元,净资产:
11,132.6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78.76万元,净利润:2,653.20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依索合成25.67%的股份。

    公司与关联方依索合成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和用电协议。

    3、履约能力分析

    依索合成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历年与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
行,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索合成是公司的下游客户之一,采购公司的产品作为原材料。

    公司与依索合成经营场所相邻且同属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水杉路A15地块,受
同一地块电力接口的限制,公司须先支付A15地块上所有企业发生的电费,然后
根据地块上其他企业实际使用的数据再与其结算电费。

    公司与依索合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
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
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涉及
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与
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兆院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