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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
15:00-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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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份 63,707,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169%。其中:出席(含委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63,094,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95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613,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7%。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 23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919,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8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63,667,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79,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3,667,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79,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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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3,667,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79,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3,667,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79,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704,5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916,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667,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3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79,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667,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79,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667,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879,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旭楠、沈娜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其结论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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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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