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4-07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2017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90,79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1*****504 王建新
2 08*****141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 08*****002 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5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内容,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
路 8-8 号)
2、联系人:王长勇
3、电话:(0519)83905129
4、传真:(0519)83971008
5、邮编:213023
2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