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2017-06-12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审核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
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公司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方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向海丰花卉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用于其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有利于其花卉种植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董事陈琼和孙冬萍女士需回避表决;
3、我们同意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
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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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懋 戴伟忠 杨佳文
2017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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