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1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3 月 29 日,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
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
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1
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
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
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 持续经营净利润
调整。
(2)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本公司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 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3,811,854.96
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
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 资产处置收益
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