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9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
册资本,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
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
回报。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
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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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戴伟忠 彭 懋 杨佳文
2018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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