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1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上半年末,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上半年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上半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上半年度(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除已经履
行决策程序核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
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建新先生、
章平镇先生、刘全先生、朱益明先生,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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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忠先生、彭懋先生、杨佳文女士。
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等规
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详细了解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存
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
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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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戴伟忠 彭 懋 杨佳文
2018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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