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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8-30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
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9日和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
按回购最高金额1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3.46%;按回购最低金额4,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
于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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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长勇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023
    电话号码:0519-83905129
    传真号码:0519-83971008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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