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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全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懋              戴伟忠              杨佳文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