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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的要求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调
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懋               戴伟忠                杨佳文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