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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8 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截至 2018 年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88,75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3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 18,191,439.00 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37%;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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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
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18 年度,公司与依索合成发生的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的关联交易均履
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19 年度,公司拟与依索合成发生的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服务是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将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2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信批备忘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信批备忘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期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劳动
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及员工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
吸引各种人才,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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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懋             戴伟忠              杨佳文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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