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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条第(一)至(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的情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新的法
                                      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执行。
                                      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份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交易    第八十条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交易
所规则或本章程另有规定,下述关联     所规则或本章程另有规定,下述关联
交易,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交易,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其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其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                         。。。。。。

(二)股份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股份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不论数额大小);                   (不论数额大小);

(三)股份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下     (三)股份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       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
小)。                               小);

                                     (四)股份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
                                     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因本章程第二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 二 条 第 ( 三 ) 项 、 第 ( 五 ) 项 、 第
置;                                   (六)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方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案;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 八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置;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