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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0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上半年末,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上半年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上半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信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信批备忘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期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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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及员工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
吸引各种人才,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通过内部通知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
合法、有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长勇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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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戴伟忠              彭   懋             杨佳文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