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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9 年度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截至 2019 年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公 司 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88,75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4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030,312.00 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40.3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
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0,134 股)。在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或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实施利润分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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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
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19 年度,公司与依索合成发生的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的关联交易均履
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9 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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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度,公司拟与依索合成发生的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服务是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将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会计准则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八、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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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期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劳动
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及员工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
吸引各种人才,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的程序和
决策合法、有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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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懋                 戴伟忠                杨佳文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