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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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金
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为了进一步完
善公司应收票据的风险管控,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应收票据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始终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信用风险显著
不同的应收票据单项确定坏账准备,除了单项确定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外,公司
按照票据类型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组并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不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不计提坏账准备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仅对应收票据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单项确定
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仍保持原会计估计。
变更后,应收票据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不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按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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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4、变更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2 期)的相
关解释,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会计估计变更被正式批准后生效。为了方便操作,
新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开始实施,原则上不能追溯
调整更早会计期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9 年年度报告开始实施。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
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导致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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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
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
项目;
(3)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
示)”项目;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行项目;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4)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执行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对公司年初财务报表的列
报产生的具体影响为:
变更后列报项目 金额 变更前列报项目 金额
应收票据 275,669,266.6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应收账款 161,390,658.16 437,059,924.81
款
应收款项融资
应付票据 61,366,997.7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91,441,500.65
款
应付账款 30,074,502.90
加:资产减值损失
-7,129,898.64 资产减值损失 7,129,898.64
(损失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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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前期财务指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 1,234,227.54 元,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变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
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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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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