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04-10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资料,并经监事会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
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瞿红卿先生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为关联监事,对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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