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瞿红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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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56,197,258.34 元 ,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630,170,190.97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46,965,043.49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14,696,504.35 元、按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4,696,504.35 元,加上母公
司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29,234,931.11 元 , 减 去 2019 年 度 已 分 配 利 润
30,030,312.00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16,776,653.90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8,753,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3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7,066,739.00 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40.03%,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
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事前同意,公司
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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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2020 年度,公司与依索合成发生的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的关联交易均履
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1 年度,公司拟与依索合成发生的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服务是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将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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