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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伟忠)2021-04-24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伟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
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了全部董事会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
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
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
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
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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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该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方的资信、承接能力做了审查,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
据和政策在行业内做了比较,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公司 2019 年度公司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9 年度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截至 2019 年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2、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公 司 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88,75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4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共 计 派 发现 金 股利 30,030,312.00 元, 占 母公 司 当年 实 现 可供 分 配利 润 的
40.3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
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0,134 股)。在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或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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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实施利润分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
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19 年度,公司与依索合成发生的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的关联交易均
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
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9 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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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20 年度,公司拟与依索合成发生的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服务是公司
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将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会计准则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8、《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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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期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劳
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及员工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
吸引各种人才,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上半年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上半年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上半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指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等文件中的业绩指标进行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
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
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事项审核


                                   5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指标。
       3、《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指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等文件中的业绩指标进行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
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
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事项审核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指标。
       4、《关于修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指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等文件中的业绩指标进行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
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
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事项审核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指标。
       (四)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利平先生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朱利平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朱利平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朱利平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作出书面承诺,将
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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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利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
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作用。报告期内,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
间分别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 2019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事项的汇报,审议了《关于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关于提议
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完成后,审计委员
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召集并出席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年度报
告、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听取内审部的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同时,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任命董事等事项进行提
名、审核和监督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
心团队的建设。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
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尤其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
行使表决权。
    2020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
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等义务。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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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多次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核查,我认为: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
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
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对于董事会
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0 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
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戴伟忠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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