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
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章
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之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裕兴
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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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
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1 日日终为准。
4、深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
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
《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
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
前述要求。
2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
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
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额为 18,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
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3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8、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
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11、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305”,配售简称为“裕兴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
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
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
2、原股东持有的“裕兴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股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
(二)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305”,申购简称为“裕兴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
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
效申购。
5
重要提示
1、裕兴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49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裕兴转债”,债券代码
为“123144”。
2、本次发行人民币 6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2.126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
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裕兴配债”,配售代码为“380305”。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
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88,753,000 股,其中库存股 6,566,000 股,库存股
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282,187,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为 5,999,85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6
能略有差异。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
为“裕兴发债”,申购代码为“370305”。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
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裕兴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裕兴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7、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
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裕兴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
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
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裕兴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裕兴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裕兴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裕兴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
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7 日
( T-2 日 )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
7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
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8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裕兴股
指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可转债、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裕兴转债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60,0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 60,0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原股东 指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股 权 登 记 日 ( T-1
指 2022 年 4 月 8 日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 2022 年 4 月 11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
指
日(T 日) 者申购的日期
指符合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有效申购 指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9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共计
6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4 月 11 日
(T 日)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
(五)票面利率
第 一 年 0.30% 、第 二年 0.50% 、第 三 年 1.00%、第 四 年 1.50% 、第 五 年
2.0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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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4 月 15 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2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
11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_1=P_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_1=(P_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_1=(P_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_1=P_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_1=(P_0-D+A×k)÷(1+n+k)。
其中:P_1 为调整后转股价;P_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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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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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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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
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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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
稳定。
(十五)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
(十八)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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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九)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本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60,000 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1262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88,753,000 股,其中库存股 6,566,000 股,库存股
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282,187,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为 5,999,85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认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305”,配
售简称为“裕兴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
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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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 370305 ” , 申 购 简 称 为 “ 裕 兴 发 债 ” 。 每 个 账 户 最 小 认 购 单 位 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
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为
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二十)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二十一)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裕兴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裕兴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二十二)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二十三)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 万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60,000 万元,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8,000 万元。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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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十四)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
T-2 日 2022 年 4 月 7 日
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2022 年 4 月 8 日
网上路演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2022 年 4 月 11 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2022 年 4 月 12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2022 年 4 月 13 日 网上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T+3 日 2022 年 4 月 14 日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2022 年 4 月 15 日
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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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1262 元
面值的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具体数量参见本公告“一、发行基本情况”之“(二十)发行方式”之
“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三)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305”,配
售简称为“裕兴配债”。
2、认购 1 张“裕兴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申购量获配裕兴配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
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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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发行基本情况”之“(二十)发行方式”之
“2、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三)申购时间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
报,不得撤单。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305”,申购简称为“裕兴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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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5、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
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22
续。
(七)配售规则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裕兴转债。
2、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
果确定配售数量。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
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2 年 4 月 1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 年 4 月 12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本
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22 年 4 月 1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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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13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裕兴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4 月 1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
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裕兴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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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
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8,000 万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
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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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电 话:0519-83905129
传 真:0519-83971008
联系人:王长勇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电 话:021-20333898
传 真:021-5081792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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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