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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2-04-11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
公 司 债 券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2018 年 12 月 修 订 ) 》 ( 以 下 简 称 “ 《 实 施 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第三章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之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裕兴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
提示如下:

                                           1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
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1 日日终为准。

    4、深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
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
《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
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
前述要求。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

                                  2
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
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
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额为 18,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
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3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8、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0、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
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1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
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 资 , 认 真 阅 读 2022 年 4 月 7 日 ( T-2 日 )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江苏裕兴薄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裕兴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2]492 号”文同意注册。《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7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
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发行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


                                    4
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 6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简称为“裕兴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44”。

    3、本次发行的裕兴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2.126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
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裕兴配债”,配售代码为“380305”。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
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88,753,000 股,其中库存股 6,566,000 股,库存股
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282,187,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为 5,999,85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5
     5、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0,000 万元。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8,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
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
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裕兴
发 债 ” , 申 购 代 码 为 “370305” 。 每 个 账 户 最 低 申 购 数 量 为 10 张 (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
售。

     8、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原股东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
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9、本次发行的裕兴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裕兴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1、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可转
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6
    12、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裕兴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
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裕兴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裕兴配债”,配售代码为
“38030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126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裕兴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
出部分为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


                                    7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1,000 元)裕兴转债。网上
投资者应根据 2022 年 4 月 1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
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

                                   8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8,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电   话:0519-83905129

    传   真:0519-83971008

    联系人:王长勇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电   话:021-20333898

    传   真:021-5081792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




                                    9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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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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