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东海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为江苏裕兴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兴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裕兴股份本次使用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2 号)同意注册,裕
兴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6,000,000 张,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93,048.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91,006,951.83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出具 XYZH﹝2022﹞NJAA30412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1 新建年产 5 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78,471.09 32,000.00
新建年产 2.8 万吨特种太阳能背材用聚酯薄膜生
2 19,383.43 12,000.00
产线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13,854.52 60,000.00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
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
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
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等,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个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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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
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上述额度内资金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
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
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
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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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2、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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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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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旭骐 李 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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