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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2-04-28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1-3
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9 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 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o . 8, Ch a o ya n g m en Be i da j 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 02 7 , P.R.C hi n 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XYZH/2022NJAA30440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止《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裕兴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上述专项说明

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

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裕兴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裕兴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裕兴股份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裕兴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殷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逸凡



             中国 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现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1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2

号)的同意,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6,000,000 张,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8,993,048.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91,006,951.8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出具 XYZH/2022NJAA3041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建年产 5 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78,471.09         32,000.00
           新建年产 2.8 万吨特种太阳能背材用聚酯薄
    2                                                        19,383.43         12,000.00
           膜生产线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13,854.52         60,000.00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

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可用募集资金置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募投项目金   换预先投入募投
号
                                                               额         项目的自筹金额
        新建年产 5 亿平米高端功能
1                                       320,000,000.00   267,903,172.46   239,594,874.74
        性聚酯薄膜项目
        新建年产 2.8 万吨特种太阳
2       能背材用聚酯薄膜生产线项        120,000,000.00    68,282,207.40    64,327,925.10
        目
                 合计                   440,000,000.00   336,185,379.86   303,922,799.84

        注 1:在本次置换的范围中,公司存在使用尚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为上述募

投项目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45,067,674.84 元,到期日为 2022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

        注 2: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通过保证金质押或票据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

支付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2,262,580.02 元,到期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述款项不属于本次置换范围。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2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993,048.17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已支付金额合计 8,318,048.18 元,其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 1,525,595.35

元,应置换金额为 1,525,595.35 元,自筹资金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项目                  费用总额                                 置换金额
                                                    付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6,792,452.83
会计师费用                        318,867.92         188,679.25         188,679.25
律师费用                          896,226.42         707,547.17         707,547.17
资信评级费用                      424,528.31         424,528.31         424,528.31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
                                  560,972.69         204,840.62         204,840.62
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合计                     8,993,048.17      1,525,595.35        1,525,595.35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

        施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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