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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振华)2022-04-28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振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
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
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
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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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全先生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朱益明
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缪敬昌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王长勇先生为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二)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上半年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上半年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上半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关于更正<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更正《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
务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更正《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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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摘要。
       3、《关于变更年产 5 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变更年产 5 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年产 5 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生产线建
设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变更年产 5 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事项,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认为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认为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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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认为本次发行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
面了解。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认为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及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无需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
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就保障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进行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相关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11、《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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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规则》,认为该规则能够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同时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江苏裕兴薄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带领委员会的其他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同时,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
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
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
    同时,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听取内审部的内部审计总
结报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
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尤其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
行使表决权。
    2021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
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等义务。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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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多次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核查,我认为: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
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
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对于董事会
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
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钱振华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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