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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05,448,395.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2 号)同意注
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993,048.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006,951.83 元。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4月15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
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江
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
报告》(XYZH/2022NJAA30412号)。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
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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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
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金额

 1     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78,471.09     32,000.00
       年产2.8万吨特种太阳能背材用聚酯薄膜
 2                                              19,383.43     12,000.00
       生产线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13,854.52     60,000.00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自筹资金进行先期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
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5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
币305,448,395.19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303,922,799.84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25,595.35
元。信永中和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XYZH/2022NJAA30440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

                                   2
下: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预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先投入募投项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号                                金
                                                 目金额        的自筹资金金额
     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
1                           320,000,000.00    267,903,172.46       239,594,874.74
     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年产2.8万吨特种太
2    阳 能 背 材 用 聚 酯 薄 120,000,000.00    68,282,207.40        64,327,925.10
     膜生产线项目

           合计             440,000,000.00    336,185,379.86       303,922,799.8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8,993,048.17
元。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525,595.35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525,595.35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自筹资金进行先期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
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
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
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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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544.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30,544.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544.8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裕兴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4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裕兴股份截至2022年4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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